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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我部決定于2024年5月—2025年9月開展動物檢疫監督“強基固本 提質增效”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本次行動,加強官方獸醫隊伍建設,優化動物檢疫監督履職方式,強化工作協調聯動,細化便民服務舉措,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提升工作效能,推動實現新的管理制度全面宣貫到位、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搭建到位,有效構建智慧監管機制,提高動物檢疫監督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水平,為畜牧獸醫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內容 (一)提升官方獸醫履職能力 1.落實《官方獸醫依法履職規范》。加強官方獸醫隊伍作風建設,督促指導官方獸醫在持證上崗、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管理出證賬號及證章標志等環節規范履職,結合隔山開證、倒賣動物檢疫證章標志等方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2.落實官方獸醫培訓計劃。督促官方獸醫全員參加培訓考試,多措并舉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規程等新制度新要求,指導各級官方獸醫規范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二)提升動物檢疫監督智慧監管能力 3.加快推進動物檢疫無紙化出證。督促尚未實現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動物B證)的市縣加快進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盡快啟動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動物A證)及動物產品證試點工作。 4.加快推進基礎信息“菜單式”管理。結合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統一賦碼及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健全轄區內規模養殖場、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庫,逐步完善中小養殖戶基礎信息。完善動物檢疫信息系統,優化啟運地、貨主、電話等信息一鍵帶入,以及目的地、畜禽種類等信息“菜單式”選擇等功能。 5.加快推進信息應用。完善省級動物檢疫出證系統,及時發現并糾正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寫動物檢疫證明等情況,實時監控檢疫出證數量、運輸車輛軌跡、指定通道檢查、落地反饋等重點內容,強化異常信息預警;建立信息自動核查功能,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有關規定的,不予受理檢疫申報。 (三)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協同聯動能力 6.強化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本省份動物衛生監督與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機制,重點明確違法違規線索移交、處理情況反饋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增強工作合力。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托動物檢疫出證系統,建設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功能模塊,加強對超過調運有效期、未按照目的地運輸等違法違規線索的智能分析識別,按程序高效推送至有關行政執法機構。 7.強化技術支撐。加強地方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協同,強化信息溝通和措施聯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條件要求,鼓勵符合相關資質認定、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等條件的第三方實驗室開展動物檢疫相關疫病檢測工作。 8.強化畜禽標識查驗。在動物檢疫過程中,發現畜禽佩戴的標識與發放到養殖場戶的標識編碼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檢疫證明;在指定通道、屠宰企業入場查驗等環節開展畜禽標識真實性查驗。 9.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制度宣貫。對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屠宰、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常態化規章制度宣傳,督促落實生產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推進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四)提升全鏈條便民服務能力 10.推行網上便捷辦理。綜合運用“掌上辦理”、“菜單式”管理、關鍵信息互聯等方式,為群眾申報檢疫、領取證明提供便利,持續提升動物檢疫申報率。加快推進畜禽落地網上報告,方便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向啟運地、目的地報告落地情況,全面提升畜禽落地報告率。 11.推行信息化監督檢查。全面實現畜禽運輸主體、車輛備案信息全國互聯互通,優化備案信息在動物檢疫環節的自動查詢功能,堅決糾正重復備案、變相收費等行為。落實指定通道環節“檢疫信息在網、途中檢查用網、檢查結果上網”要求,縮短查驗時間,提升檢查信息上網率。 三、進度安排 (一)對標梳理階段(2024年5—6月)。各地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檢疫規程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工作措施和時限,責任到人。 (二)強基固本階段(2024年7—12月)。落實專項行動要求,加強官方獸醫隊伍建設,重點做好薄弱環節的問題整改;健全動物衛生監督與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加快推進智慧監管能力建設,實現鄉鎮官方獸醫與檢疫申報點信息關聯率達到100%,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完善率達到100%,省內調運畜禽落地報告率穩步提高,省級動物檢疫出證系統智能監測預警功能初步構建。 (三)提質增效階段(2025年1—8月)。進一步提高隊伍能力素質,官方獸醫完訓率達到100%,考試合格率達到90%以上;加強協同聯動,增強實驗室技術支撐能力,全面開展畜禽標識真實性查驗;全面完善規模養殖場基礎信息,提高跨省調運畜禽落地報告率,優化便民服務機制,顯著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水平。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5年9月)。全面梳理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問題,研究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正面宣傳,推廣應用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報送年度工作進展,2025年10月31日前報送專項行動總結。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定期調度專項行動進展,適時開展情況會商和分析研判,指導各地落實落細有關要求。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我部決定于2024年5月—2025年9月開展動物檢疫監督“強基固本 提質增效”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本次行動,加強官方獸醫隊伍建設,優化動物檢疫監督履職方式,強化工作協調聯動,細化便民服務舉措,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提升工作效能,推動實現新的管理制度全面宣貫到位、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搭建到位,有效構建智慧監管機制,提高動物檢疫監督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水平,為畜牧獸醫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內容
(一)提升官方獸醫履職能力
1.落實《官方獸醫依法履職規范》。加強官方獸醫隊伍作風建設,督促指導官方獸醫在持證上崗、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管理出證賬號及證章標志等環節規范履職,結合隔山開證、倒賣動物檢疫證章標志等方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2.落實官方獸醫培訓計劃。督促官方獸醫全員參加培訓考試,多措并舉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規程等新制度新要求,指導各級官方獸醫規范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二)提升動物檢疫監督智慧監管能力
3.加快推進動物檢疫無紙化出證。督促尚未實現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動物B證)的市縣加快進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盡快啟動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動物A證)及動物產品證試點工作。
4.加快推進基礎信息“菜單式”管理。結合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統一賦碼及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健全轄區內規模養殖場、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庫,逐步完善中小養殖戶基礎信息。完善動物檢疫信息系統,優化啟運地、貨主、電話等信息一鍵帶入,以及目的地、畜禽種類等信息“菜單式”選擇等功能。
5.加快推進信息應用。完善省級動物檢疫出證系統,及時發現并糾正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寫動物檢疫證明等情況,實時監控檢疫出證數量、運輸車輛軌跡、指定通道檢查、落地反饋等重點內容,強化異常信息預警;建立信息自動核查功能,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有關規定的,不予受理檢疫申報。
(三)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協同聯動能力
6.強化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本省份動物衛生監督與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機制,重點明確違法違規線索移交、處理情況反饋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增強工作合力。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托動物檢疫出證系統,建設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功能模塊,加強對超過調運有效期、未按照目的地運輸等違法違規線索的智能分析識別,按程序高效推送至有關行政執法機構。
7.強化技術支撐。加強地方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協同,強化信息溝通和措施聯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條件要求,鼓勵符合相關資質認定、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等條件的第三方實驗室開展動物檢疫相關疫病檢測工作。
8.強化畜禽標識查驗。在動物檢疫過程中,發現畜禽佩戴的標識與發放到養殖場戶的標識編碼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檢疫證明;在指定通道、屠宰企業入場查驗等環節開展畜禽標識真實性查驗。
9.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制度宣貫。對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屠宰、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常態化規章制度宣傳,督促落實生產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推進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四)提升全鏈條便民服務能力
10.推行網上便捷辦理。綜合運用“掌上辦理”、“菜單式”管理、關鍵信息互聯等方式,為群眾申報檢疫、領取證明提供便利,持續提升動物檢疫申報率。加快推進畜禽落地網上報告,方便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向啟運地、目的地報告落地情況,全面提升畜禽落地報告率。
11.推行信息化監督檢查。全面實現畜禽運輸主體、車輛備案信息全國互聯互通,優化備案信息在動物檢疫環節的自動查詢功能,堅決糾正重復備案、變相收費等行為。落實指定通道環節“檢疫信息在網、途中檢查用網、檢查結果上網”要求,縮短查驗時間,提升檢查信息上網率。
三、進度安排
(一)對標梳理階段(2024年5—6月)。各地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檢疫規程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工作措施和時限,責任到人。
(二)強基固本階段(2024年7—12月)。落實專項行動要求,加強官方獸醫隊伍建設,重點做好薄弱環節的問題整改;健全動物衛生監督與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加快推進智慧監管能力建設,實現鄉鎮官方獸醫與檢疫申報點信息關聯率達到100%,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完善率達到100%,省內調運畜禽落地報告率穩步提高,省級動物檢疫出證系統智能監測預警功能初步構建。
(三)提質增效階段(2025年1—8月)。進一步提高隊伍能力素質,官方獸醫完訓率達到100%,考試合格率達到90%以上;加強協同聯動,增強實驗室技術支撐能力,全面開展畜禽標識真實性查驗;全面完善規模養殖場基礎信息,提高跨省調運畜禽落地報告率,優化便民服務機制,顯著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水平。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5年9月)。全面梳理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問題,研究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正面宣傳,推廣應用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報送年度工作進展,2025年10月31日前報送專項行動總結。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定期調度專項行動進展,適時開展情況會商和分析研判,指導各地落實落細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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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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